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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話題: 直走車的路權和轉彎車的路權

    人氣(1737)回應(7)

    發表於 2020.09.01

    請問各位~ 我今天出車禍了 幸好沒有很嚴重 想問一下

    我在十字路口 被對向來車(他要左轉 我要直走) 擦撞到
    這樣子是不是他的責任歸屬會佔比較大? 因為他是轉彎車 要禮讓直行車對吧??
    但警察還說甚麼還要再調閱監視器,有點緊張耶怎麼辦
  • 1樓

    發表於 2020.09.01

    對哦 你的觀念是正確的 不過我想警察想調閱監視器可能還是會看你當下是否有超速,或是有其他不妥的行為 不要太擔心 人沒事最重要!
  • 2樓

    發表於 2020.09.06

    現在都是路人無敵~哈哈哈~~~
  • 3樓

    發表於 2020.09.15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一、何謂路權
    1.路權就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它是建立行 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判斷交通 、也是判斷交通 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

    2.建立路權觀念、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 、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 慣,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 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行車,才能創造安全便 ,才能創造安全便 利的優質交通環境。

    二、路權與行車安全的關係
    1.臺灣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9.2人, 為先進國家二倍之多。深究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 成因 ,約有九成以上屬人為因素 ,並且與違規行 為密不可分,該現象反映出用路人對「路權」觀 念的模糊與漠視 。

    2.為導正用路人之用路習慣,以路權優先安全第 一加強宣導,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確保民眾生 命財產安全 。

    三、車輛行駛優先順序
    1.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
    2.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 先行。
    3.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3.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 右轉車輛應讓左轉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 者,右轉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車輛應進入內 外側車道。
    4.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 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四、路權認知行車管制號誌指示
    閃光黃燈號誌:幹道表示警告應減速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號誌:支道表示「停車再開」應減速先停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停」標誌牌停車再開。
    「讓」標字及倒三角形標字(讓)。

    五、尊重行人路權優先
    1.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裁罰新台幣600-1,800元
    2.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裁罰新台幣1,200-3,600元
  • 4樓

    發表於 2020.10.19

    引用:

    回應由  無訟  於  2020.09.01  發表

    請問各位~ 我今天出車禍了 幸好沒有很嚴重 想問一下

    我在十字路口 被對向來車(他要左轉 我要直走) 擦撞到
    這樣子是不是他的責任歸屬會佔比較大? 因為他是轉彎車 要禮讓直行車對吧??
    但警察還說甚麼還要再調閱監視器,有點緊張耶怎麼辦
    這位先生開車怎麼學得咧? 記得駕訓班都會教吧?
    轉彎車要禮讓直接車都不知道?
  • 5樓

    發表於 2020.10.20

    樓上的不用這麼兇吧
    人家問問,不開心沒人牆破你回答
  • 6樓

    發表於 2020.10.22

    大家都息怒!!!!!!
    我駕照考了3次......3次.....TAT
  • 7樓

    發表於 2021.01.04

    引用:

    回應由  樂樂  於  2020.09.15  發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一、何謂路權
    1.路權就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它是建立行 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判斷交通 、也是判斷交通 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

    2.建立路權觀念、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 、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 慣,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 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行車,才能創造安全便 ,才能創造安全便 利的優質交通環境。

    二、路權與行車安全的關係
    1.臺灣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9.2人, 為先進國家二倍之多。深究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 成因 ,約有九成以上屬人為因素 ,並且與違規行 為密不可分,該現象反映出用路人對「路權」觀 念的模糊與漠視 。

    2.為導正用路人之用路習慣,以路權優先安全第 一加強宣導,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確保民眾生 命財產安全 。

    三、車輛行駛優先順序
    1.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
    2.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 先行。
    3.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3.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 右轉車輛應讓左轉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 者,右轉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車輛應進入內 外側車道。
    4.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 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四、路權認知行車管制號誌指示
    閃光黃燈號誌:幹道表示警告應減速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號誌:支道表示「停車再開」應減速先停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停」標誌牌停車再開。
    「讓」標字及倒三角形標字(讓)。

    五、尊重行人路權優先
    1.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裁罰新台幣600-1,800元
    2.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裁罰新台幣1,200-3,600元
    好詳細阿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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