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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官給予意見或說明-民事聲請閱覽評議意見書

2019-11-20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

哪些人可以申請閱覽評議!

 
(一)當事人。
(二)為該審級裁判時之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前項第二款之人限於閱覽受委任、選任或指定辦理案(事)件之該審級評議意見。

且要注意聲請人接到閱覽通知後,應於指定時間到達法院閱卷室,持閱覽評議意見聲請書第二聯向閱卷室承辦人洽取評議簿閱覽。閱覽評議意見應先在閱覽評議登記簿簽名或蓋章,閱畢後應將評議簿交閱卷室承辦人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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