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想翻供
仍然遭重判
判決書指出,莊男與李女是情侶,雙方打算結婚,但李女卻有精神疾病,情緒不穩定,又常與網友外出且花費過鉅,去年7月19日清晨,2人投宿於汽車旅館,李女不喜歡早餐而大鬧脾氣,莊男情緒失控,先徒手掐住李女頸部,見李女沒斷氣,又把大浴巾拿到浴室沾濕,交叉纏繞李女頸部,將李女勒死後,載著李女遺體到霧峰區,他想要輕生,卻沒有決心,只好又載著李女遺體於台中、南投趴趴跑。
20日上午10時許,精神不濟自撞國道6號西向29公里的護欄,他趕緊跳下高架橋逃逸,被國道公路警察發現送醫,警方把莊男的車拖回值勤處,聞到腐敗臭味,開啟後車廂,赫見李女遺體。
台中地院審理時,莊男翻供否認殺害李女,他說,李女想輕生,他用手掐住李女,問李女「妳先走,我再跟著妳一起去」,李女沒有抵抗,辯護律師也說,莊男一直有求死念頭,自撞護欄後,跳下高架橋,顯示莊男想與李女同死,不過,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認為莊男與李女吵架,一時情緒失控而殺害李女,依殺人罪判刑10年2月,不料,此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莊男沒有悔悟之心,也沒有賠償死者家人達成和解,撤銷一審原判決,加重改判徒刑12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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