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男子感情生活不如意,竟寄恐嚇信件揚言「燒警局」!
引用來源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感情受挫放話-燒警局-男恐嚇罪送辦-060100095.html
千萬不要衝動胡言亂語!高雄湖內警分局,昨(12)日晚間9點,接獲總統府轉報,有人寄恐嚇信件,揚言要燒阿蓮區公所和警局,警方2個小時火速抓到人,男子說他是因為感情受挫,才會亂寄信發洩心情,不過警方還是依恐嚇罪法辦。
透過畫面看到,高雄阿蓮區晚間,員警開著警車到嫌犯住處抓人,因為這名嫌犯在不久之前,寄恐嚇信件到總統府,內文說到,他要放火燒阿蓮區公所,還要燒阿蓮分駐所,警方馬上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比對大數據資料庫分析,鎖定這名年僅19歲的王姓嫌犯,並逮捕歸案,前後只用了2個小時,嫌犯事後表示,他是因為感情受挫情緒失控,才會寄出恐嚇信,不過警方仍然依「恐嚇公眾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以下為【恐嚇罪】常見Q&A
Q1:恐嚇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A:
1.恐嚇的行為是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以及財產
2.恐嚇的行為會致生危害於安全
3.恐嚇的內容是直接通知被害人
Q2:恐嚇罪可以提告後可以撤回嗎?
A:不行,恐嚇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代表任何的犯罪事實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會直接開始偵辦調查,這時候告訴人是無法進行撤告的
Q3:提告恐嚇罪該如何舉證?
A:如果要提告恐嚇罪,需要事先進行蒐證的動作,目前最常見的舉證來源有錄音錄影、對話紀錄截圖以及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的影像,但若是沒有其他證物可以提供,如果被恐嚇的當下有目擊者看到,也能請目擊者出庭作證。
Q4:恐嚇罪的罰則為何?
A:依據刑法第305條規定,恐嚇罪的罰則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Q5:提告恐嚇罪的程序為何?
A:恐嚇罪跟大多刑事案件一樣,可以直接到警察局進行報案提告恐嚇罪,也可以另外聘請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律師會將案件完整的證據以及對判決有利的實務見解一併寫在刑事告訴狀內,可以增加對方被檢察官起訴的機率。
Q6:恐嚇罪的追訴期有多長?
A:依照刑法第80條的規定,犯下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罪行,恐嚇罪的法定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法定恐嚇罪的追訴期為10年,在10年之內都可以進行提告。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ow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