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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民事重新聲請公示催告狀

2019-12-27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1-1-xCat2-13.html

什麼是「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依喪失票據、股票等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權利人的聲請,以公示催告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係人在特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如逾期不申報權利,則產生喪失權利效果之一種程序。

聲請公示催告應備文件,因票據或股票而有所不同:
若果是支票、本票、匯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您應該準備(1)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書上要有銀行、郵局、合作社、農會簽章;(2)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人之印章,如果是公司,須具備公司大小章,如果是未成年人,須法定代理人之印章。

如果是股票,您應該具備(1)股票發行公司核發之股票掛失證明文件;(2)股票發行公司之公司登記相關資料;(3)向警察機關報案之證明文件;(4)股東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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