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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分已盡可向法院聲請終止-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終止關係)

2019-12-13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9-1.html

終止關係之要件!

 
收養關係依目前民法的規定,如果雙方無法合意終止,也就是其中一方要斷絕親子關係,另一方不同意,就必須要向法院聲請終止,這是屬於家事事件法中的非訟事件,所以正確來說當事人雙方不叫原、被告,而是聲請人及相對人。

所謂其他重大事由,是指養親子間之感情與信賴出現破綻,無法回復原來之狀態而維持有如親子般之關係,而事實是否重大,應依社會一般觀念,由法院斟酌各種情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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