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覆議應注意!
次按同法第11條規定, 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委員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得向該委員會轄區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對於鑑定覆議不得再申請覆議。覆議案件其已進入司(軍)法程序者,應向審理該案之司(軍)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委員會覆議。鐵公路混合性行車肇事案件鑑定事項,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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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70-1-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