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控現任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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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敗訴
張金文主張,張平原透過李姓樁腳發給9位老人會成員各200元,要求參加張平原競選總部舉行的造勢活動,並支持張平原當選,顯然已構成賄選行為,理應當選無效。
張平原強調,李姓男子並非他的競選團隊成員,該200元是參加造勢活動的餐費,並非賄選行為,縣議員選舉賄選對價一般行情均在1000元以上,200元實不足以影響選情。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李男邀請9位老人參加張平原造勢活動,言明200元是吃東西買便當的費用,又是在廣場上交付,與一般行賄多半暗地進行的認知有落差,況且200元能否達到買票目的並非無疑,接獲檢舉的檢警單位也無法證明李男是張平原的競選團隊成員,張金文訴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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