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女子在夜店high完,出發前往旅館休息時,開車被警方測得酒精呼氣值為0.19MG/L,被裁罰3萬元、吊銷駕照2年。但她聲稱,僅於1小時前,在夜店舌吻時喝了一小口酒,怎麼可能會酒測超標?認為這檢驗結果太誇張、無法接受,提行政訴訟,盼撤銷處分。不過,苗栗地院法官調查,認彭女酒駕處分於法並無違誤,駁回彭女之訴。
彭女稱,因為當天實際只因舌吻時喝了一小口酒,怎麼可能會酒測超標達0.19MG/L?她認為這檢驗結果太誇張無法接受,當天她約4點40分離開夜店,走路前往停車場過程中,因為要去旅館休息,所以有使用漱口水漱口跟噴口腔噴劑,懷疑是導致酒測超標的主要原因。
彭女於去年8月24日凌晨4點54分,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屯區惠文路與大觀路18巷口處,被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員警攔查,測得酒精呼氣值為0.19MG/L,依法開單告發,被監理機關裁罰3萬元、吊銷駕照2年。彭女不服,提行政訴訟。
彭女另出據當天警方酒測後,她到醫院做抽血檢查的結果,換算酒精呼氣值為0.05MG/L,屬正常範圍,且強調她被警方攔查時,還是在停車場範圍內,不應受罰,聲明撤銷酒駕處分。
但法官認為,員警於酒測前,已供彭女清水漱口,彭女也已自承於離開夜店前約1小時,在夜店舌吻時喝了酒,雖事後到醫院抽血檢驗,結果在範圍內,但彭女到醫院抽血時,已是當天上午7點多,離酒測時間已過了近2個半小時,血液中酒精濃度早已隨時間經過而代謝,無從為證。
另,法官勘驗警方執勤錄影採證光碟,彭女車輛經員警攔查時,停等於停車場出口,法官認為,不論係停車場內或車道,均係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均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之「道路」範圍,不採信彭女所說僅在停車場內行駛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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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一次3萬?女夜店與人喇舌酒精超標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3萬
20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