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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地下匯兌案台商吳承霖、陳玟叡等7人依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3罪起訴

2019-12-20


嘉義地檢署今年8月查獲台商吳承霖、陳玟叡等7人組成地下匯兌集團,1年多的匯兌金額約124億餘元,並查扣史上最高約2億4千萬現金,昨依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吳、陳等7人起訴,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分別諭知以10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專案小組調查,該集團以吳承霖、黃文鴻(通緝中)為首,指示陳玟叡、黃的胞妹黃娸珈、孫珮真、劉昱甫、彭晟峯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成員間都透過WhatsApp手機通訊軟體,每人取得1或2個網路代號聯絡,與客戶進行交易。

專案小組調查,集團由吳承霖提供資金,孫女、劉男以每套1萬5千元到6萬5千元不等新台幣,收購中國金融機構帳戶(含網路銀行帳號、密碼、銀聯卡、U盾或行動電話SIM卡),並僱用彭男在台進行轉帳測試,做為國內外匯兌業務之用。

搭高鐵運鈔
專案小組調查,客戶如要將人民幣換匯台幣,在中國匯款到人頭帳戶內,由集團在台派人換新台幣現金給客戶,反之則在台交付現金,匯款到中國帳戶兌換人民幣,集團再將收受的款項,搭乘高鐵自台北搬運到嘉義市,把高鐵當成「運鈔車」。

據扣案帳簿記載,自2017年12月起,到今年8月中旬,收入、支出新台幣兌換外幣金額,單筆最多的有6.8億元,是1名田姓客戶兌換,手機有紀錄的累計金額,最大筆達26億元,為化名「阿化」兌換;專案小組追查,包括陳威樺、楊嘉崧、林勇志、林育賢及田男開公司成立運動、六合彩博弈網站,分批匯回賭金達39億元,本月將陳、楊、林等4人逮捕、聲押獲准,田某在逃。

扣案客戶名單中,政、法、商界人士都有,以經手金額2%計算利潤,犯罪所得約2億4千多萬元,嘉檢依修正後銀行法第36條之1規定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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