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錢換緩刑
判決指出,在軍中服役的阿龍,去年7月7日在網路上結識甲女,次日中午邀約同往高雄市三民區一處自助式KTV飲酒唱歌,2人唱歌至當天晚間6時許,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阿龍竟起色心,在包廂內強行摟抱甲女,違反甲女意願,親吻其臉頰及嘴唇,並把手伸進甲女之衣物內,撫摸搓揉其胸部猥褻得逞。
被害女子事後報警提告,檢方將阿龍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阿龍與被害女子達成分期賠償30萬元和解,並先付了20幾萬元,法官因此雖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審酌他已與被害女子和解,宣告緩刑2年。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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