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只要聲請也可替換 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1項 向法院請求變更原來到提存所提存的現金、定存單或有價證券(例如原來提存現金,現在要換成定存單,或定存單到期要換成另一張)。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myline.tw 民事聲請准予變更提存物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