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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後即可變更提存物-民事聲請准予變更提存物狀

2020-01-17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1-1.html

擔保物只要聲請也可替換

 
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1項
向法院請求變更原來到提存所提存的現金、定存單或有價證券(例如原來提存現金,現在要換成定存單,或定存單到期要換成另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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