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買人應注意! 應買人須於法院公告牌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為應買之表示。法院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始許其買受。 應買之順位,以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之時間先後定之。 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之時間無法判斷先後者,以抽籤定其優先順位。 不動產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時,待優先承買權人未行使優先承買權確定後,始通知繳足全部價金。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myline.tw 民事聲明應買狀
應買人須於法院公告牌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為應買之表示。法院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始許其買受。 應買之順位,以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之時間先後定之。 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之時間無法判斷先後者,以抽籤定其優先順位。 不動產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時,待優先承買權人未行使優先承買權確定後,始通知繳足全部價金。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myline.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