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情牌沒用!5度酒駕男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月且不得緩刑
2020-07-09
男子5次酒駕,打出溫情牌、苦肉計,藉口要養2個小孩,請求法官不要判他入獄,有效嗎?高等法院今日仍以王姓男子第5度酒駕,已危及道路行人安全為由,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必須入獄7月確定。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嗜酒貪杯,之前已有4次酒後駕車被查獲紀錄,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前三次分別被判刑3至4月,均可易科罰金了事,不必入獄,不過,王男2016年間,第4次酒駕被加重判6月徒刑,雖可易科罰金18萬元,但王男無力繳納罰金,因而入獄,於2018年4月14日執行完畢入監。
沒想到,王男仍不知悔改,竟在出獄不到3個月時間,於2018年7月12日晚上喝下高梁酒後,仍於翌日上午騎重型機車上路,被查獲酒駕,酒測值為0.25毫克。
桃園地院以王男此次是第5度被查獲酒駕為由,不知警惕,依公共危險罪判王男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服刑。
王男收到判決書後立即提起上訴,他向高等法院求情說,前妻因毒品案正在監獄服刑中,家中尚有2個未成年子女靠他撫養,「我如果入獄的話,家庭將支離破碎」,請求判他緩刑或6月徒刑,且得易科罰金。
不過,高院斥責王男是酒駕累犯,執意酒駕已危及他人用路安全,不應輕縱,今仍判他7月徒刑,須入獄服刑,好好為他酒駕犯行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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