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快訊/警攔查可疑車輛遭衝撞 嫌犯棄車逃逸

2019-10-02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09856

開車衝撞逃逸

 

台中警方晚間(10/1)攔查可疑車輛,嫌犯突然開車衝撞員警,警用機車卡在汽車底下 ,嫌犯當場棄車逃逸,幸好員警沒有受傷,警方已經呼叫警網攔截,並調閱監視器,擴大追查嫌犯下落!

肇事逃逸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律師事務所平台
專業法律119團隊提供『最即時、最隱密、不限時』的解答與服務。 專辦:民事刑事訴訟辯護、離婚官司、財產糾紛、車禍賠償。 即時諮詢。勝訴率高。收費親民。法律權威。安心託付。律師推薦。服務: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訴願及行政訴訟, 律師諮詢。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