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下流!街頭襲胸女子還自慰 露鳥俠依公然猥褻等罪判刑1年
2020-01-13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2006年至2018年多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邱男,前年4月出獄後惡性不改,又假借問路,對女子襲胸,還在公車站牌「露鳥」自慰,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性騷擾罪及公然猥褻,判邱男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9月24日晚間8時許,邱男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假裝向一名落單女子問路,卻趁機觸摸女子手臂、肩膀、胸部,摸完後隨即騎車逃逸,12分鐘後,又在防火巷裸露上半身及生殖器,給該名女子看,女子嚇得花容失色,連忙報警處理。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去年5月5日跟6月13日,邱男又分別在新北市土城區、三重區公車站牌處,脫褲後對2名等車女子自慰。
法院審理時,邱男辯稱「不曉得」、「不確定」這些行為是否是他所為,否認犯行,但法官依監視器畫面及被害人指證,不採信其辯詞,認為他屢次因公然猥褻、性騷擾判刑,卻又重蹈覆轍,顯然欠缺法治觀念,因此依乘機性騷擾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公然猥褻罪12個月;合併執行刑1年,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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