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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咻一半刺死花心男友 「情堪憫恕」依殺人罪判刑13年定讞

2020-01-02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台南高分院認定尤女「情堪憫恕」,依殺人罪判刑13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台南市39歲女子尤淩薇與郭姓男友做愛到一半,懷疑男友在外與其他女子上床,加上自認成為對方洩慾工具,憤而拿刀刺死男友。

尤女與47歲郭男各有一段婚姻紀錄,尤、郭2年多前,在尤女陪酒上班的場所認識,交往後感情不穩定。

去年7月20日清晨,郭男酒後回到住處,並致電要求尤女前來碰面,8時許,尤女帶著放有水果刀的包包進入郭男住處。

郭男的2名女性友人聯絡不上他,會同保全打開郭的家門,赫見郭男倒臥血泊中報警,尤女隨後被警方逮捕。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性愛過程中,尤女突然想起2人過往恩怨情仇,不滿郭男對她「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拿出水果刀,趁郭男往左翻身之際,對郭說:「下輩子我們不要再見面了,我馬上到」,接著猛刺郭男右頸,導致大量出血;尤女拔刀後,見郭男慢慢起身走向她,再朝郭男左上腹刺一刀,郭男當場休克而死。

一審審酌情侶數度分合,經濟、生活壓力及感情糾葛等,且案發當日郭男主動邀約,尤女才臨時起意殺害郭男,尤女偵審期間承認犯案,依殺人罪判刑15年。

原15年改判13年定讞
二審合議庭認為,尤女對郭男既愛又怨,本案發生當下,直覺郭男在外剛與女性友人發生性關係,卻又邀約她做愛,認為郭男花心,不甘自己成為炮友或洩慾工具,新仇舊恨湧上心頭,雙方起口角,怎知郭男又不理尤女,才讓尤女決意玉石俱焚。

二審強調,一審並未審酌相關情事就對尤女量處15年徒刑,顯然過重,加上尤女有「情堪憫恕」之處,減輕改判13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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