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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眾食用安心
一、新增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業別: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未達一億元之「食用油脂工廠」、「罐頭工廠」、「蛋製品工廠」自108年7月1日起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二、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業別:其他食品製造工廠依規模分階段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其中資本額一億元以上者,自108年7月1日實施。
三、 新增1食品業者登錄類別-物流業:應辦理登錄之物流業者規模及實施日期如下: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公告日實施;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108年7月1日實施。
食藥署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留意新制規定,請勿觸法,如未依規定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業者,依食安法第44條第1款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業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應依法完成登錄,始得營業,如未完成登錄且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詳細新制內容可參閱附件資訊,或至本署官方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查詢相關公告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