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買兇殺父冰屍案 依殺害直系血親罪主嫌長子二審判18年2月
2020-01-31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震驚社會的高市買兇弒父冰屍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被告丁泰文不滿父親敗光祖產,涉嫌與母親洪瑞敏合謀後,找友人行兇,依殺害直系血親罪,判處丁有期徒刑18年2月,比原審多2個月,洪婦處徒刑8年、共犯蔡東諺判刑13年、高志榮處徒刑15年。
判決書指出,26年前洪瑞敏與丁盛芳結婚後,因丁男長期對妻小家暴,洪女為維繫家庭百般忍受,長子丁泰文不僅遭毆,甚至目賭父親對其母和弟弟等人施暴,因而懷恨在心。
洪女經營飲料店賺錢供生活所需,常被其夫取走花用,甚至連2014年2月丁男繼承父親遺產3千萬元,也因其出入酒店、賭博場所、遊藝場、搞外遇,短短4年揮霍殆盡,致家人需在外租屋居住,也引發洪婦、丁泰文不滿。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2018年5月間,丁男又因細故遷怒妻子,洪婦於是與長子決定行兇,由丁泰文找友人蔡東諺、高志榮共謀,並在6月4日前往前鎮區丁父住處殺人後,蔡、高分別獲得28萬、26萬元報酬。
據了解,案發後被告等人,將屍體藏放在自家透天厝一樓冰櫃,長達近百日,洪婦卻向警方謊報其夫失蹤。同年9月10日深夜,潘姓警員前往訪查時聞到屍臭,以鬼神因果關係之說,嚇得洪女和盤托出情節,買兇殺父案始曝光。
二審上午判決,洪婦、蔡、高等3人刑度均未變,只有丁男比審多2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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