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低收相關證明可聲請 依行政訴訟法第102條第1項 當事人沒錢繳訴訟費用,向法院聲請暫時先免繳費,等判決確定,再由法院向敗訴的當事人收取。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myline.tw 行政訴訟聲請訴訟救助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