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事 依行政訴訟法第 28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fuyen.com.tw 行政訴訟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狀(他方當事人聲請)
依行政訴訟法第 28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fuye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