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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行政訴訟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狀(他方當事人聲請)

2020-02-07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71-1-2-20.html

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事

 
依行政訴訟法第 28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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