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檢警調查,鄭男貿然騎車從被害人左後方超車,超過陳的機車後,又突然往左切入,未注意兩車間隔,導致陳男人車往右倒地,手部有挫擦傷、頭部外傷等傷勢。鄭男向前行駛約10公尺後,在加油站迴轉,到陳男倒地的位置查看,發現他受傷後,隨即離去,肇事逃逸。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鄭男並請他到案說明。
鄭男到案後向檢警承認,確實有肇事逃逸的情形,敘述內容與陳男陳述內容相符。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肇事後為逃避責任駕車逃逸,漠視被害人身體狀況,且犯後也未賠償被害人,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且陳男所受傷勢,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傷害罪部分得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marryassociati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