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酒駕被判刑6個月嫌太重?上訴後仍遭駁回
2020-07-06
黃姓男子喝完烈酒後開車上路,結果遇到警方攔查送辦,一審遭判處6個月徒刑,不過他不滿上訴,自稱有憂鬱症,希望能減刑,但由於黃男是酒駕累犯,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已經特別優惠黃男,因此駁回黃男上訴。
今年3月,黃男在中午喝酒後又開車,因為行車不穩,被警方攔查,在經過酒測後,酒測值高達1.71毫克,加上他有3次酒駕紀錄,今年這次又被查到算第4次了,但是一審法官考慮到黃男坦承犯罪,雖然是累犯,但是他態度很好,酒駕也沒有造成民眾傷亡,所以判處6個月徒刑,並處罰他繳3萬元罰金。
但是,黃男認為6個月徒刑太高,上訴到台南高分院,他自稱有憂鬱症,希望能用住院治療折抵刑期。
二審法官認為,黃男是酒駕累犯,分別被判拘役30日、4個月徒刑與6個月徒刑,這次是第4次酒駕,可見黃男對法律規定與他人的性命財產不夠尊重,一審判6個月,刑期無法再輕了,也沒有判過重,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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