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法官都敢得罪?閻男嗆聲砸車還詭辯 依恐嚇罪判4月徒刑
2020-02-12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閻姓男子不滿宜蘭地院將他提告的民事侵權訴訟,以「一造辯論」方式判決結案,曾跑到法院叫住法官,法官嚇得躲到法警室,接著又放話給承辦書記官稱「看到他的車,就砸他的車」等話,書記官感到安全堪慮提告;高等法院今依恐嚇罪判閻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閻姓男子為宜蘭地院一件民事侵權案的原告,因為他審理時未到庭,承審法官去年1月某日上午即依「一造辯論」規定判決結案,閻男獲悉不悅,跑到法院外叫住法官,嚇得法官走進法警室躲他,當天傍晚,閻因不滿法官處置,又打給吳姓書記官欲說明此事,同事因吳姓書記官請託,轉告閻男稱吳姓書記官已下班,閻男心生不滿,放話:「法官也下班了,書記官也下班了,你不要我等一下衝到法院,看到他的車子,就砸他的車」等話,吳姓書記官認為閻男涉嫌恐嚇他,提起告訴。
吳姓書記官證稱,當天閻男至少打2至3通電話給他,口氣一直都不好,但已告訴閻若不服判決結果,可以上訴,不過閻男均質疑法官為何可以直接結案,他也說因為拉肚子所以趕不上開庭,傍晚時由來電顯示知道是閻男又打來,才叫同事代接電話,當知道男放話要砸車時,「我心跳很快,當時我快下班了,我感到害怕」。
吳也說,不知道閻男會做出什麼事,當天他曾在大門口叫住法官,法官嚇到走進法警室躲他,因此他聽到閻的放話,真的很害怕。
高等法院認定,從吳姓書記官、同事證詞,及閻男曾到法院門口找法官問判決的事,及提及「衝到法院」、「看到他的車,就砸他的車」等話,閻男已觸犯恐嚇罪,審酌閻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今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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