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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變更)

2020-02-18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71-1-4-20.html

為陳報停止訴訟程序事

 
一、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前,當然停止;此項規定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之;但行政法院得酌量情形,裁定停止其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 186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70 條、第 173 條,定有明文。
二、陳報人是原告公司前法定代理人○○○代表公司所委任的訴訟代理人,該公司前幾天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並選出○○○為董事長。但因該公司新董事與原董事及股東間關於公司的經營有爭執,現在正在○○○○○○法院進行股東會決議撤銷訴訟(案號:○○年度○字第○○○號),有新舊董監事名單、該公司股東會決議及起訴狀繕本為證。為公平維護該公司各股東權益,請貴院依法裁定在新任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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