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躲女廁偷拍OL如廁被發現遭逮 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2月
2020-02-19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25日中午12時許,廖男躲在女廁內持手機偷拍OL如廁畫面,OL因聽到相機拍照聲音,與同事討論後,決定調閱監視器畫面,赫然發現廖男所為,趕緊報警提告。
前年間,廖姓男子躲在新北市土城區某科技園區女廁內,偷拍一名OL如廁畫面,OL察覺怪異,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廖男行為,趕緊報警提告;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廖男所為侵犯OL的心理健康權及隱私權,判決他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
刑事部分,法院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廖男2個月徒刑,被害者另以廖男所為嚴重侵害其隱私,求償15萬元。對此,廖男在審理時主張對方請求金額過高,且他已遭原任職公司辭退,現無業並無收入,經濟有困頓之虞。
法官認為,如廁是極私密領域,每個人應享有免於他人侵擾的獨自權,另外,OL在遭到偷拍後,發生情緒不穩、焦慮等情況,可見廖男所為侵害OL的心理健康權及隱私權,判決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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