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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否認沒用 全因人妻一句話GG!依妨害家庭罪將林男判刑4月

2020-02-14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林男在台灣多次與小鳳(化名)發生性關係,還帶她赴大陸旅遊,經阿忠(化名)發現妻子與林至大陸旅遊提出告訴,林否認興她嘿咻,但小鳳坦承與林發生性關係,同時證人證稱小鳳向她說「我就是給老公戴綠帽子」,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將林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小鳳是有夫之婦,從2018年4月至2019年元月,兩人在台中市、新北市的摩鐵、花蓮的休閒飯店、苗栗的溫泉會館,以及林的住處等,先後發生7次性關係。經小鳳的丈夫阿忠輾轉得知妻子與林相偕至中國大陸地區旅遊,並見妻子與林一同返回她的租屋處,質問妻子她坦承出軌,始提出告訴。

林男否認犯行,辯稱「我在臉書單身離婚社團中認識小鳳,她自稱離婚獨自扶養小孩,我不知她婚姻關係仍存續中,是她跑去單身社團騙我,我未與她發生性行為,曾與她一同前往中國大陸旅遊」等語。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不過,證人張女證稱「小鳳約我出去喝茶,在喝茶的當時,小鳳告訴我她有一種報復的快感,說給老公戴了一頂綠帽子,小鳳跟我說時,我說這不算是戴綠帽子,只是交朋友外遇,不算是戴綠帽子」,小鳳說「我就是給老公戴了」,並進一步解釋她跟林發生親密關係了,也就是所謂的給她老公戴了綠帽子。

林男辯稱小鳳係對阿忠負有本票債務,又恐阿忠拒絕她探視二人婚生子,方配合阿忠指證,難以採信。足證小鳳與林男交往之始,即告知證人張女渠等已發生性行為,並非於遭阿忠發現後,為弭平雙方糾紛而配合阿忠指證林,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法官遂將林男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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