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得向法院請求認領-家事起訴狀-請求認領子女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9-1-2-20.html
有血緣關係就不得撤銷認領!
法律規定生父必須先「認領」子女,或對子女有「撫育」的事實,才會成為法律認可的父親,雙方也才會有照顧、繼承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認領,是指生父承認其與非婚生子女有父子(女)關係的意思表示,對胎兒也可以提起認領。且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即不能撤銷其認領。生父認領有血緣關係的非婚生子女時,縱然是被脅迫、詐欺,也不得撤銷。這是因為二人事實上有血統之連繫,用以保護非婚生子女之身分,所以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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