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聲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等應連帶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下同)○○○元並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計算之利息及執行費用。
二、執行名義:
○○○○法院○○年度○○字○○○號確定支付命令∕確定判決(依實際執行名義記載)。
三、執行標的:
請求查封拍賣債務人所有原登記名義人為債務人之被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如附表所載不動產。
四、說明:
本件債務人等之被繼承人○○○因於○○年○月○日死亡,債權人並經向繼承人即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但債務人未辦理繼承登記,為此依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之規定,聲請代位繼承人全體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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