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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摩鐵做愛做到下體流血,提告是被網友性侵,男網友卻被判無罪

2020-05-20


陳姓男子於去年5月帶女網友到汽旅休息,親吻女方胸部後準備發生關係,卻因女網友下體流血不止,改用口交,再載往醫院醫治,女子控告陳男性侵,高雄地院審結,認為被告疑因急躁造成女子出血,被送醫的第一時間也未指出違反意願,案情急轉直下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女網友指控陳男在去年6月間約她到汽車旅館,被告對她撫摸、親吻,並和她發生關係,造成下體有裂傷,被告雖然停下動作,仍不顧她疼痛,改要求口交,再送她去醫院止血,提告陳男涉嫌性侵。

被害人表示當時她曾說不要,但被告卻未鬆手,還脫下她的內褲欲發生關係,她表示很痛、不要,因下體一直流血,被告改要求口交,她口交約5分鐘後,要求陳載她去醫院,不料,又被丟包醫院,連絡不到陳男。

但被告辯稱沒有強迫女方到汽旅,也很自然發生親吻、撫摸等親密行為,當他戴上保險套時,對方並沒有特別動作或反應,發生關係時也沒有推拒,女網友表示不想做時,他便停下並未強迫,對方說下體有出血,休息後仍未止血,便載她前往醫院,並沒再發生口交。

法官審理認為女網友在就醫第一時間,未向醫護人員表達遭性侵,或與人「非合意性交」,直到驗傷時,才稱下體流血是性侵,判定下體撕裂傷,可能是合意性交時,被告疑因急躁、粗魯造成,女網友單方指控和就醫過程,缺少了性侵事證,因此一審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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