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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包庇酒店業者 前派出所長劉昌祺獲判無罪

2019-12-03
時任北市松山警分局防治組長的劉昌祺,擔任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長期間,明知未成年正在酒店內消費,依規定應裁罰,卻為包庇業者、壓下公文,被依圖利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今判劉昌祺無罪,可上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全案源於,北檢偵查中山一派出所涉集體收賄包庇轄區色情業者,媒介東南亞、中國女子來台賣淫,追查出「曉」酒店業者巫蕙玲自2004年起固定行賄官警,總金額達780萬元。

北檢後來將當時所長林崇成聲押禁見獲准,北院將於本週五下午2時25分宣判該案。

北院尚未公布判決理由。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劉昌祺被控擔任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期間,派出所曾對轄下酒店及色情業者進行取締,多名酒店業者一度到派出所接受警詢,後因劉昌祺涉嫌介入關說,到案業者紛紛脫身離去。

另據悉,兩線三星的劉昌祺,同時也是包租公,出租林森北路的套房及店面,每月光收房租賺進至少30萬,平時出門都開保時捷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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