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裁定提案予大法庭事 聲請人案件,正由貴院審理中,因認為足以影響本件裁判結果之法律見解,貴院先前裁判之見解已產生歧異(具有原則重要性),茲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4規定,聲請裁定提案予大法庭裁判,並將有關事項表明如下: 一、本案基礎事實: 二、本案請求向民事大法庭提案之法律問題: 三、所涉及之法令: 四、法律見解歧異之裁判(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之具體內容): 五、該歧異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見解)對於裁判結果之影響: 六、聲請人所持法律見解: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w.myline.tw 民事聲請向民事大法庭提案狀
聲請人案件,正由貴院審理中,因認為足以影響本件裁判結果之法律見解,貴院先前裁判之見解已產生歧異(具有原則重要性),茲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4規定,聲請裁定提案予大法庭裁判,並將有關事項表明如下: 一、本案基礎事實: 二、本案請求向民事大法庭提案之法律問題: 三、所涉及之法令: 四、法律見解歧異之裁判(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之具體內容): 五、該歧異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見解)對於裁判結果之影響: 六、聲請人所持法律見解: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w.myline.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