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補發裁判書要點! 民、刑事紀錄科於收受當事人聲請補發裁判書之書狀時,應即查明該案件之原承辦股,將聲請狀分交該股書記官,如原承辦股業經裁撤,現有各股已無該股股符時,應分交辦理該裁撤股已結未了事務之書記官。 聲請補發之裁判書屬於未設股符之案件,或其他無相當人員處理之情形,民、刑事紀錄科第一科科長應指定書記官辦理。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myline.tw 刑事聲請補發裁判書狀
民、刑事紀錄科於收受當事人聲請補發裁判書之書狀時,應即查明該案件之原承辦股,將聲請狀分交該股書記官,如原承辦股業經裁撤,現有各股已無該股股符時,應分交辦理該裁撤股已結未了事務之書記官。 聲請補發之裁判書屬於未設股符之案件,或其他無相當人員處理之情形,民、刑事紀錄科第一科科長應指定書記官辦理。 詳細情況歡迎洽詢 www.myline.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