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暴行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法官重判
劉、張2人年前在屏東一家小吃部飲酒,付帳時因為對呂男不爽產生口角,劉、張2人氣得將呂男痛打一頓,造成呂男左眼球破裂及右耳聽力受損,施暴的劉、張2人事後遭重傷害罪送辦,呂男經過治療後,以身心嚴重受創、勞動力減損3成為由,向劉、張2人求償近330萬元。
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判處劉男6年8個月徒刑,判處張男6年徒刑;民事庭法官依全案情狀、呂男傷勢及雙方經濟能力,認為劉、張2人應連帶賠償呂男226萬29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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