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某2所國小的張姓直排輪教練,被控陸續引誘6名男童、1名少年,至汽車旅館拍裸照、逼口交、打手槍還磨蹭,一審高雄地院依對未成年人妨害性自主罪,將張男判刑9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加重改判10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曾在高雄2所國小擔任直排輪教練,2019年8月至11月間,向學生家長謊稱帶學童去參加活動等理由,在汽車旅館、公園停車場等處,對學童口交、打手槍及磨蹭等,並用手機拍錄男童不雅影片。
家屬察覺孩子有異樣,追問小孩得知內情並報警,警方循線陸續查出有6名國小男童、1名國中少年受害,移送後檢方聲押獲准,偵結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去年11月審結宣判,判處張男9年半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定,張男共犯下12件妨害性自主案,一審認為其中1件符合自首,但二審採用處理警員證詞,認定不符自首要件,不予減刑,因此刑期加重1年,改判10年6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張男確定要關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