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報復狗兒被潑漆,拿利剪刺死仇家,殺人罪被判刑12年定讞
2020-06-17
混跡新北市三重區的58歲街友程坤景,在街頭餵養2條黑色流浪狗,由於狗兒經常朝55歲周姓街友狂吠甚至攻擊,周男前年10月憤而朝程男和狗狗潑灑白漆;程男懷恨在心,隔天凌晨埋伏堵到周男,將他推倒持剪刀猛捅頸部3刀致死。
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重判程男18年徒刑,律師事務所說二審高院認定程男並未追殺負傷後仍能起身與他對望的周男,認定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改判12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8年10月17日晚間,周男與程男因流浪狗問題而爭吵,兩人在龍門公園爭吵,周男氣得拿出一桶白色油漆,朝程男及狗狗潑灑,黑狗頓時變成了小花狗。
程男懷恨在心,隔天凌晨0時50分許,帶著愛犬前往周男常出沒的龍門路附近埋伏,發現周男身影後,先將周男推倒,再掏出預藏的剪刀朝對方脖子猛捅3刀,周男起身逃到人行道上,程男遂離開現場,但周男因左後頸部、左鎖骨下方中刀,隨即動靜脈大量出血,血流不止而昏迷,送醫不治。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程男當時因周男挑釁而萌生殺人犯意,犯案時不顧對方跌坐在地,快速猛力刺擊,致命傷刺入極深,下手甚重,認定他有殺人故意,判刑18年。
二審高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程男行凶時間僅5秒鐘,周男被刺3下後,逃往人行道上,程男並未追刺周男,而是停在原地與周男對望一陣子才離開,認定他沒有殺人的主觀犯意,審酌程男居無定所,犯後否認犯罪並狡辯,但考量全案起因是周男潑漆挑釁在先,因此律師依傷害致死罪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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