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便宜賠更多
檢警調查,李姓女子於4月23日搭乘自強號128車次時,不慎遺失悠遊卡,碰巧被打掃車廂的林女拾獲;林女未依規定將卡片交到派出所,同年月26日竟拿著該卡片到西定路上的超市購物,買了1瓶低脂鮮奶及5瓶鹼性離子水,花費悠遊卡內的189元,隨後便將卡片丟棄。李女突然發現手機內,遺失的悠遊卡,突然餘額減少,報警處理。
林女到案後向檢警承認犯行,並稱自己是一時失慮,非常懊悔,希望檢察官能給自己一次機會。
檢察官認為,林女並無前科且深具悔意,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但處分確定後4個月內,林女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