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火鍋店老闆因叫車糾紛槍殺男大生 賠400萬元依殺人罪判刑15年
2019-12-26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旗山一家知名火鍋店石姓老闆,去年12月29日凌晨在卡拉OK店酒後因朋友誤搭上別人付費的計程車,與陳姓男大學生等人發生肢體衝突,石男不敵,竟帶槍折返,開槍射殺陳生,逞凶後帶槍向高雄港警總隊投案,橋頭地院一審將他依殺人等罪判應執行16年。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已賠償40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和解,改判他應執行15年、褫奪公權5年。可再上訴。
這起因搭小黃糾紛而引發槍擊命案,造成陳姓男大生遇害憾事,發生在去年12月29日凌晨,當時就讀實踐大學四年級的陳姓男學生和餐廳打工的同事到旗山區中華路一家卡拉OK歡唱後,與開火鍋店的石姓男子等3人因委託櫃台代叫計程車,陳生等人卻質問為何要做他們叫的計程車?雙方因而起口角,進而爆發肢體衝突。
石男不敵,返回火鍋店內拿了一把改造手槍折返,在卡拉OK店前,近距離槍擊陳生一槍,造成陳生腹部中彈身亡,石男並持槍柄毆打陳生的友人,混亂中又誤擊一槍,幸未打到人;石男事後知道闖了大禍,打電話給認識的高雄港警總隊刑警隊長趙明宏,告知「犯下槍擊案要帶槍投案」,並供出槍是已故姊夫陳男生前寄放在火鍋店內的。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橋頭地院一審,將石男違反槍砲、殺人等罪判應執行16年、褫奪公權5年。
不過,石男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上訴,並主張他是犯案後帶槍投案,但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石男還未向高雄港警總隊投案前,旗山警分局已查出他涉案,不符合自首要件,但審酌他賠償40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改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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