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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家事聲請狀-聲請撤銷因災確定死亡

2020-01-14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9-1-5-20.html

尚未死亡切記聲請撤銷


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第4項,失蹤人自己向法院聲請撤銷因災確定死亡。
(聲請確定因災失蹤人死亡之聲請人),誤以為聲請人死亡未發現屍體,遂依法向貴院聲請宣告死亡在案。今聲請人尚生存,為此依災害防救法第 47 條之 1 第 4 項及家事事件法第 160 條之規定,請求貴院裁定如聲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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