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新制重罰
飲品含糖量標準業者要當心
飲料市場標示有漏洞,即使含糖量極高,飲料仍可合法標示「不甜」或「微甜」。食藥署祭出新制,明訂只有符合無糖、微糖標準才可標示不甜或微甜,新制110年7月上路,違者可重罰400萬元。
董氏基金會今年2月針對市售115款豆漿、豆奶等豆製飲品進行營養成分檢視,發現多款豆漿含糖量高得嚇人,外包裝上卻標示「微甜」、「不甜」,還不用符合食藥署「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的「微糖」、「無糖」規定,恐誤導消費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接受表示,該調查結果出爐後,食藥署3月便邀集食品領域專家、公協會開會,會中專家認為甜味是相當主觀的感受,但食品上的「微甜」、「不甜」標示卻是許多民眾購買時的參考依據,亂標示恐有誤導疑慮。
李婉媜說,食藥署耗時半年訂定標示新制,未來食品或飲料凡是標示「微甜」、「不甜」都得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的「微糖」、「無糖」規定。
根據規定,微糖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可超過2.5公克、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5公克;無糖飲品及食品每100毫升、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0.5公克。
李婉媜指出,為了給業者緩衝時間,新制自民國110年7月上路,屆時未按規定標示者將視為標示不實,可依法開罰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並要求改正其產品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