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公器私用涉A上千萬竟還可以緩刑 依背信罪判處1年6月
2020-02-20
前澎湖醫院崔姓牙科醫師,涉嫌利用醫院設備,私自替病患植牙,時間長達5年,獲取不法利益上千萬元,被高雄高分院依背信罪,判處1年6月確定,並審酌繳回314萬元,宣告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崔姓被告於2007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止,在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擔任牙醫師,依照醫院規定植牙手術,每植牙1顆共收取6萬元。
不料,崔自2000年7月起至2015年8月止,利用醫院場所、器械儀器及助理人力等資源,以低於該院植牙收費標準為誘因,私自替王姓等51位病患植牙,並逕自收取每顆植牙5萬元或6萬元費用,共計得款1105萬元。案經澎湖醫院訴由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去年8月間,澎湖地院依背信罪,判處崔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檢方以不宜緩刑等理由,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崔長期捐款與公益團體、下鄉義診,且犯後深切悔悟,希冀弱勢族群獲得良好醫療,現已離開澎湖醫院,並繳回314萬元,乃從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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