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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或拘禁向法院聲請提審-提審聲請狀(當事人本人聲請)

2020-01-08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70-1-4-20.html

如何聲請提審?

 
(一)如何得知可以聲請提審?
依提審法規定,為使被逮捕、拘禁人決定是否援用提審制度,逮捕、拘禁機關之書面告知會記載「得依法聲請提審之意旨」。遭警察機關逮捕、拘禁時,警察機關將依提審法規定以書面告知本人及親友「逮捕、拘禁的時間、地點及得聲請提審的意旨」,使被逮捕、拘禁者知道如何救濟。
(二)何人可聲請提審?
聲請提審之人,不限於被逮捕、拘禁之本人,即被逮捕、拘禁人以外之他人亦得為之,包括家人、親友等均可聲請提審。
(三)如何聲請提審?
聲請提審書狀、言詞都可以,被逮捕、拘禁之人可請警察機關代為撥打法院電話,再由當事人自行以口頭向法院聲請,法院必須依職權查明,以利即時聲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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