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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欺人太甚!家屬送餐給確診者,驚見門口竟被管委會貼滿「塑膠布」,氣炸提告

2022-09-15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13/2250453.htm



台中市南屯區一棟社區大樓有父女3人確診,在家居家隔離,男子的魏姓前妻昨天傍晚送晚餐時,竟然發現門口被貼滿塑膠布,無法開門送餐,詢問管委會竟得到擔心開門拿食物時,會散播病毒的回應,魏女氣得報警,警方到場時,塑膠布已拆下,至於是否提告,待男子解除隔離後再決定。

53歲的魏姓女子昨天傍晚6點多,送晚餐給前夫和2名女兒,3人因為確診居家隔離,不料到了門口竟然發現門口遭人以塑膠袋黏合成布後貼於牆外,前夫根本無法開門拿晚餐,魏女覺得太侮辱人,立即報警,怒告強制罪。

警方獲報到場,得知是社區大樓主委及住戶擔心一旦開門,會有病毒傳染的風險,所以才貼塑膠布增加防疫,後來,主委已向魏女道歉,至於是否提告,需等魏女前夫隔離期滿後決定,警方再行依法處理。


以下為【強制罪】常見Q&A

Q1:強制罪的構成要件為何?
A:
1.以強硬脅迫的手段逼迫對方做事
2.利用手段使對方被迫做出不屬於義務範圍的事情,或是妨害對方行使權利

Q2:強制罪的罰則有哪些?
A:依照刑法第304條的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另外未遂犯也受同等罰則。

Q3:強制罪的追訴期多長?
A:因為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所以根據刑法第80條的規定,強制罪的追訴期為20年,但必須提出對方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的證據,才能提出強制罪。

Q4:不分晝夜打電話、傳簡訊騷擾別人會成立強制罪嗎? 
A:這是有爭議的,依照我國法院的見解傾向不算構成強制罪,因為強制罪需要有一定的脅迫行為,但電話騷擾不具備脅迫的性質,所以不能構成強制罪。

Q5:強制罪可以和解嗎?
A:可以!強制罪屬於公訴罪,法律規定公訴罪是無法撤告的,但是可以跟被害人進行和解,而檢察官會依照犯罪的情節輕重以及犯後態度斟酌給予起訴或不起訴的處分。

Q6:強制罪的成立,被害人需要在場嗎?
A:依照我國實務多數見解,以被害人在場為必要,實務大多數認為強制罪的強暴及猥褻的間接對象可以是「物」,但受到影響的對象是「人」,如果被害人不在場,那麼就沒辦法對人做出強暴及脅迫的行為,所以強制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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