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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劇女演員陳小菁控爆料不實提告求償 爆料人竟嗆聲?

2019-12-06


本土劇女演員陳小菁(本名陳曉菁,現改名陳玟文)不滿被周刊王報導她棄養公公還劈腿,向記者李明軒、爆料者鐘福立提告。民事部分,陳小菁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鐘親自出庭,認為陳小菁用司法在懲罰他。法官庭末諭知12月25日宣判。刑事部分,2人被依誹謗罪判拘役50日定讞。

陳曉菁因丈夫林佐岳與生意合夥人鐘福立金錢糾紛,鐘找來周刊王記者李明軒2016年在周刊王以標題「承接鉅額家產拒付3000生活費」、「三立細說一姐陳曉菁被控棄養公公」等,報導散布陳小菁婚前先與林佐岳胞兄林昌生交往,再劈腿林佐岳成婚,且婚後分完家產棄養公公林清隆。陳小菁多次演出三立戲劇「戲說台灣」,有「戲說一姐」的封號,她近期演出三立戲劇「炮仔聲」中的壞女人,知名度大增。

陳小菁認為被有心人爆料,且記者未經查證報導不實,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依誹謗罪判鐘、李各拘役50日定讞。民事部分,陳小菁向鐘、李連帶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他說,他並沒有主動爆料陳小菁的家務事,是記者問他,他才介紹林清隆給記者認識,而如今他需要扶養4名子女和老母親,陳小菁對他提告求償千萬,「似乎是用司法懲罰我」。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鐘福立庭中指出,他刑事部分雖然被判刑,但他感到很冤枉,因為當初是林清隆向他訴說親身經歷,他雖然無法提供證據,但並沒有造謠。

另外,李、鐘的委任律師提出一份陳小菁和王道旺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的和解書,認為陳已經和公司和解,也載明陳同意撤回對公司的民事訴訟,因此李、鐘的告訴也應該一併免除。

陳小菁委任律師則指出,和解書僅單就對王道旺台媒體不再提出民事訴訟,並沒有免除裡李、鐘的責任,2人仍應負賠償責任,本案提告請求仍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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