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修正司法院組織法 增進憲法法庭效能
2019-10-21
引用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083668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等官員報告並備質詢。
司法院的提案說明提到,為貫徹大法官解釋權為司法權一環的憲法意旨,原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已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總統公布,新法定自公布後3年,即民國111年1月正式施行。
提案說明指出,依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方式及程序全面司法化、法庭化及裁判化,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嚴謹的訴訟程序及法院模式運作,審理結果也以裁判方式呈現,以符司法審判權的本質,並新增「裁判憲法審查案件」為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的範疇。
司法院表示,為因應釋憲制度司法化及法庭化的重大變革,以充實大法官審判事務及相關司法行政事務所需的輔助人力及資源,因此提出這次的修正草案。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今天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依法成立憲法法庭行使職權,而大法官書記處更名為憲法法庭書記廳。
此外,為協助處理案件的審查、爭點整理及資料蒐集等基礎輔助審判事務,加速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效能,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將現行司法院置大法官助理人數,從原先的15人改為「15人至60人」。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出,立法院在這一屆通過很多司法改革法案,例如法官法、勞動事件法、限制出境出海的法制化等,而且昨天也初審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司法院將來需要的總員額,從原先法定上限的1萬3900人修正為1萬5000人。
周春米指出,「我們不只法案在走,相關行政配套也在走」,希望司法改革成果,也許人民有其刻板印象,不一定看得到,但至少執行要能夠確實,落實相關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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