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罪】不滿意就燒掉!夫妻為情人節禮物起口角,丈夫點火活活燒死妻子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108/2418554.htm
回顧案件起因,在2021年8月14日七夕情人節中午,住在台中北區的一對夫妻在家中發生激烈爭吵,39歲張姓妻子不滿意41歲劉姓丈夫送的禮物,丈夫一氣之下從工作室搬出4公升、75%防疫酒精1桶、打火機1個放在客廳,對妻子說「不喜歡就通通燒掉」,接著自己進到工作室反鎖。
妻子見狀更加惱火,持備用鑰匙打開工作室門,並將整桶酒精淋在自己身上,將打火機丟給丈夫後鎖上門、背對側躺在地,情緒激動地嗆聲「來啊!你點啊」,丈夫接到打火機,在距離妻子一個木櫃及木架的距離外,賭氣按壓打火機,沒想到密閉的工作室內已瀰漫大量酒精,此舉立刻引燃酒精蒸氣,火焰並循濃度高處「一路隔空」延燒,身上潑灑大量酒精的妻子瞬間遭火焰包圍吞噬。
在門外的大兒子見門縫冒出白煙,驚覺起火,門又打不開,衝到外面向鄰居與管理員求救,而消防隊趕到場將火勢撲滅後,張姓妻子已全身嚴重燒傷,臉部更是面目全非,到院前死亡,丈夫自己全身60%二度燒燙傷,檢警調查後將丈夫依法起訴。
夫妻倆的親友難過表示,2人平時相處良好、感情融洽,還會在社群媒體上放閃曬恩愛,而張女母親也出具和解書,同意不予追究劉男刑責;2人的兒子也替父親說話,父親出院返家後,常常因思念母親心情低落,常在房裡哭泣。
法院審後,認為劉男沒有前科,因為一時失慮而釀成悲劇,自己也身受重傷,可見如此嚴重的損害出乎他的意料,也感到非常自責、痛苦,子女仍希望與爸爸共同生活等,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向指定機關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受法治教育3場,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