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被反咬!
桃園一名19歲楊姓男大生與女大生小美(化名)吃宵夜喝酒,見對方酒醉後扶至KTV包廂休息並發生關係,但小美事後控告楊男性侵。檢方聽完指控及辯詞後,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
小美指控,楊男利用她酒醉無法抵抗的情況性侵得逞,並附上醫院的驗傷單佐證。對此,楊男辯稱,他當下有問小美要不要回宿舍,但對方卻不斷拒絕說「不想」,才會到KTV包廂稍作休息。
楊男說,他本擔心小美只有一人又喝醉,還拍下酒醉的模樣傳給對方室友,希望能多個人過來照應,卻沒得到回覆;直到凌晨2時小美醒來,直接抱住他不斷地說「想要」,他經過再三確認,才在得到同意「嗯」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隔天早上還陪同對方走回學校。
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楊男與小美走回學校的途中動作親暱,並發現楊男事後在line的對話中提到「平分包廂費」,小美則回「我的部分,用我的美色付給你了」、「處男,你也加油」。
最後,檢方認定小美沒有其他的積極證據佐證,無法單憑自述證明楊男有性侵的事實,3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