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女學生IG互嗆!媽媽大陣仗撂20黑衣人接女兒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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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移送理由指出,去年11月2日涂女、羅男出於滋事或展現實力意圖,號召王姓等人聚集在育成高中校門外,導致在場的人產生將發生聚眾鬥毆情事危險印象並心生恐慌,學校警衛發現後通報教官到場處理。
經詢問羅男、涂女意圖,2人才解釋,是為接涂姓女兒放學,然而教官為避免引起其他家長及學生恐慌要求現場黑衣人離開,但卻遭不理,因此報案,員警到場後盤查涂、羅身分及抄錄現場聚集人員所駕駛車號後方才離去,認黑衣人涉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1款及第87條第3款違序行為嫌疑。
法官經查,發現教官雖向涂女說:「我擔憂其他家長跟孩子看了會害怕,能不能先請他們離開?」但顯然不能認為「解散命令」,故不能認定被移送人有違法行為。
然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3款規定:「意圖鬥毆而聚眾,處18000元以下罰鍰。」該規定,必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毆打爭鬥的意圖,而聚集多數人才符合,若不是因為「毆打爭鬥」意圖,即使聚集了多數人,也不會符合這項違序規定。
法官認為,11名被移送人在警詢中都否認當日聚集在育成高中校門外有什麼毆打爭鬥意圖,只是相約去吃飯,警方也沒指出本件有什麼可認定11人有聚眾鬥毆的意圖,故判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