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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媽媽共有7筆結果

  • 【傷害致死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9個月大兒子哭鬧!慘遭媽媽親手打死

    桃園市越南籍鄭姓女子前年7月產下一子,去年4月間不滿兒子哭鬧不停,竟以不詳方式痛毆兒子頭部,兒子哭鬧更大聲,鄭女不僅沒將兒子送醫反而任他躺在床上,當晚發現兒子已無反應,才趕緊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不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時,鄭女坦承毆打僅9個月大的兒子,檢方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嫌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起公訴,並建請院方加重其刑。 檢警調查,23歲的越南籍鄭姓女子係合法嫁來台灣之外籍配偶,她於2021年7月產下一子後,就多次毆打才出生的兒子,導致其受有肋骨骨折等舊傷,未料鄭女仍於去年4月1日不詳時間,因不滿兒子哭鬧不停,竟突然暴怒以不詳方式重擊躺在床上兒子頭部,導致有顱骨複雜性骨折併顱內實質性挫傷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傷害,鄭女見兒子受此傷害仍未送醫,放任其躺在床上哭鬧。 當晚10時33分許,鄭女見兒子沒有呼吸等反應,趕緊送往林口長庚醫院,醫護人員急救後仍因中樞神經衰竭、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醫護人員察覺男嬰身體多數舊傷懷疑受虐向龜山警方與家防中心通報。 桃檢複訊時,鄭女坦承有對兒子施虐等犯行,檢方認為鄭女涉犯刑法之傷害致死罪嫌,由於鄭女是男嬰生母,又屬家暴防治法之家庭暴力罪,鄭女為成年人,涉嫌故意對未滿12歲之兒童犯罪,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嫌與兒少法之規定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2023.04.12

  • 【社會秩序維護法】女學生IG互嗆!媽媽大陣仗撂20黑衣人接女兒放學

    去年北市南港區育成高中放學時段,20幾名黑衣人聚集校門口,有民眾將現場畫面po上網,轄區警方立即出動警網到場,經查發現是1名女學生在社群軟體Instagram與校內同學留言產生衝突,對方嗆要她好看,導致愛女心切涂姓母親著急號召友人到校護送女兒,警方後續也被依社維法將涂女等人函辦,日前法院判不罰,理由曝光。 警方移送理由指出,去年11月2日涂女、羅男出於滋事或展現實力意圖,號召王姓等人聚集在育成高中校門外,導致在場的人產生將發生聚眾鬥毆情事危險印象並心生恐慌,學校警衛發現後通報教官到場處理。 經詢問羅男、涂女意圖,2人才解釋,是為接涂姓女兒放學,然而教官為避免引起其他家長及學生恐慌要求現場黑衣人離開,但卻遭不理,因此報案,員警到場後盤查涂、羅身分及抄錄現場聚集人員所駕駛車號後方才離去,認黑衣人涉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1款及第87條第3款違序行為嫌疑。 法官經查,發現教官雖向涂女說:「我擔憂其他家長跟孩子看了會害怕,能不能先請他們離開?」但顯然不能認為「解散命令」,故不能認定被移送人有違法行為。 然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3款規定:「意圖鬥毆而聚眾,處18000元以下罰鍰。」該規定,必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毆打爭鬥的意圖,而聚集多數人才符合,若不是因為「毆打爭鬥」意圖,即使聚集了多數人,也不會符合這項違序規定。 法官認為,11名被移送人在警詢中都否認當日聚集在育成高中校門外有什麼毆打爭鬥意圖,只是相約去吃飯,警方也沒指出本件有什麼可認定11人有聚眾鬥毆的意圖,故判不罰。

    2023.03.27

  • 【無期徒刑】狠心!單親媽勒斃6歲兒7歲女,獨活逃死

    新北市單親媽媽吳女因為長期獨自撫養6歲與7歲的子女,經濟困窘,2020年2月間,以安眠藥摻入果凍迷昏子女後勒殺,一審將她判處死刑,引發爭議。案件上訴二審,吳女開庭時向法官自稱是「99分媽媽」,請求不要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吳女獲判無期徒刑定讞。 吳女(33歲)離婚後獨自撫養2名幼子,因長期的精神、經濟壓力,讓她想要帶著2名孩子共赴黃泉。案發前兩天,她帶孩子入住汽車旅館,以枕頭壓住孩子臉部口鼻失敗,又於兩天後再度行兇,她將安眠藥摻入果凍迷昏子女後勒殺,並於深夜傳Line給前夫告知「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吳女自己也服用安眠藥等藥物,並飲用酒類而昏睡,前夫凌晨3時讀到訊息趕至汽車旅館,經破門後現2名幼子氣絕身亡,並由櫃台人員報警、將吳女送醫。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女殺害親生子女,「顯見其行為已是罪無可赦,不判處其死刑,有違天理,不足以彰顯公義,而且違反人民成立國家而與國家所訂的『社會契約』,亦即人民冀望對於所為是人神共憤且罪無可赦之徒判處死刑,將其永久隔離於社會,以儆來茲並藉此保障善良人民的權益的期待。」因此判處死刑。包含藝人隋棠、立委王婉諭等人,均對此事發表評論,引發社會爭議。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吳女多次痛哭失聲。她向法官表示後悔殺害孩子,但每天都夢到孩子,孩子還是說很愛她,要她不能再尋死。另外她也向法官表示,獨力扶養孩子但從沒讓孩子餓過,當媽媽的7年來,自己不敢說是100分,但自認是99分媽媽,敗在承受不了經濟、家庭、感情各方面壓力,才會犯案,請求法院不要判死。 全案於去年11月間二審宣判,高院改將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因檢方未上訴請求改判更重的死刑,再加上最高法院認為全案判決並無違誤,故於31日駁回吳女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定讞。

    2022.04.01

  • 15歲少女染上性病!媽媽找徵信社追查才知道這個結果!

    台中一位擔任廚師的周姓男子,與15歲少女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聯絡交往、發生性關係,少女因此感染性病。少女母親得知憤而提告、拒絕和解,台中地院依照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周姓廚師3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周男跟少女交往,2人先後發生4次性關係,周男還透過IG跟少女傳訊,要求少女拍攝私處影片、照片後傳給他。 不過後來徵信社調查因為少女感染性病,母親因此得知少女跟周男交往的事情,並手機中發現少女跟周男的露骨訊息「那想看壞壞的寶貝」、「在等腦婆洗洗很久了」等,引誘少女自拍私處傳給對方。 母親相當火大,委託徵信社跟蹤追查,待少女跟周男進入旅店後趕赴報警。周男在庭上坦承跟少女發生關係,並表示願意調解,但少女母親以「女兒因此事感染性病,現仍治療中,此事對我的家庭傷害重大」為由拒絕,而且犯後男子仍跟少女聯繫,法官認為周男犯後無法控制,惡性重大予以判刑。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五個通姦除罪化的關鍵原因,南北部同步各一名小三被釋放

    2020.06.29

  • 女兒被媽媽同居男友猥褻 正義老師通報逮變態大叔 法院判重刑

    正義老師通報 助女脫離魔爪 年過半百的阿義(化名)自己的小孩均已成年,離婚後與淑女(化名)同居,多次在淑女外出之際,撫摸淑女的國一女兒胸部及下體,還要求幫他打手槍,而他向被害人說要自首,求其原諒,在法庭上卻狡辯不認、避重就輕,雖然拿到被害人和解書,但法官發現和解書還是求來的,被告都是為自己利害關係為考量,沒有真心對被害人彌補傷害,依強制猥褻判5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阿義(54歲)已離婚,孩子已成年,與淑女及其未成年女兒同居,但從2017年8月間至2018年8月,竟多次趁淑女外出工作,與就讀國一未滿14歲少女同睡一床,不但偷摸剛發育的少女身體,還抓少女的手為他打手槍多次。少女供稱拿到至少三次每次500元,少女將此事告訴同學,輾轉被老師知道,經校方通報主管機關。 此案審理期間,阿義一再狡辯,先說每次都是趁少女睡覺時偷摸,都是睡覺時才做,坦承猥褻罪,但否認有強制或引誘等犯行,這是觸犯加重強制猥褻罪。 但少女供稱被告來偷摸他,她還多次用手撥開,還有抓她的手去幫他打手槍,她一開始也是撥開,後來就說要給她500元,她才幫忙打手槍,至少有三次,拿到1500元。阿義辯稱沒有引誘及給錢,但少女供詞詳細、明確,較為可信。 另阿義對淑女一再道歉,表明他知道錯了,他自己會去自首等,但事實上不但沒有自首,還避重就輕。另事後求淑女幫他寫和解書,希望得到輕判,他說「在此求你幫我一次寫和解書一下,真的要拜託你,你是一個明理的,有和解書會判比較輕一點」,法官認為他僅考量自身利益,對被害人沒有彌補,是否有懺悔的心,令人質疑,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從重判刑5年。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19.11.12

  • 詛咒「鍋媽媽駕鶴西歸」 郭台銘怒告逾200網路酸民詛咒

    網路言語霸凌,郭董通通提告 郭台銘辦公室發言人蔡沁瑜與永齡基金會執行長劉宥彤,因遭網路不當言論霸凌,今(31)日赴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案,蔡沁瑜表示,自己女兒生病被罵,原不想計較,但還罵到郭台銘、詛咒郭台銘母親,從5月到現在已累積2、300筆,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隊長邱承迪表示,「偵九大隊受理郭台銘與蔡沁瑜、劉宥彤提告網路不明網友恐嚇案件,我們會詳細了解案情、人數、違法狀況,我們會盡快就查處到身分者進行通知傳喚」。 言語霸凌已經構成了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專業法律諮詢  www.legalweb.com.tw

    2019.11.01

  • 渣男買春卻籌不夠錢 「凍未條」硬上單親媽媽

    沒錢還買春? 硬上還稱仙人跳 台中市劉姓貼磁磚工人,叫來單親媽媽小芳到汽車旅館性交易,約定3小時收費1萬元,先付錢才「服務」,劉男身上錢不夠,打電話請朋友送錢來,等了6小時還是被「放鴿子」,「凍未條」的劉男,動手性侵害小芳得逞,還把小芳打傷,再厚顏無恥向小芳索討房費1000元,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是小芳同意先「服務」再給錢,有錢就沒事,沒錢就挨告,法院卻認為,劉男沒籌到錢就強迫小芳性交,這就是性侵害,但考量劉男賠償20萬元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3年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男前年12月2日中午11時許,透過雞頭叫來單親媽媽小芳(化名)到汽車旅館,小芳告知全套性交易是3小時1萬元,且必須先付款才「服務」,劉男沒帶夠錢,打電話向朋友借7000元,請朋友送錢到汽車旅館,不料,朋友擔心「有借沒還」,敷衍謊稱會送錢,之後就拒接電話,劉男等到傍晚5時許,仍不見朋友蹤跡,又見小芳打電話給馬伕(接送風塵女子的司機),他先摔壞小芳的手機,再強壓小芳性侵害得逞。 劉男於性侵害時,把小芳打得左額與左膝瘀青、雙頰抓傷,傍晚6時許兩人退房,劉男竟又厚顏無恥,向小芳索討房間逾時費,小芳迫於無奈給劉男1000元,脫身後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是合意的性交易,小芳同意先「服務」再收費,摔壞小芳手機,是擔心小芳設局「仙人跳」,他強取手機時,小芳咬住他的手指頭,他一時情急,打小芳的頭,讓小芳鬆口,其辯護律師說,性交易有給錢就沒事,沒有給錢就挨告,這種現象在社會中層出不窮。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小芳身體多處受傷,顯示是劉男強制性交,「仙人跳」等辯詞不足採信,劉男又有妨害自由前科,累犯應加重量刑,但考量劉男願賠償20萬元,且已支付3萬元給小芳,雙方已和解,強制性交罪可判處3年至10年徒刑,一審判處他徒刑3年3月,劉男上訴二審,辯詞與一審相同,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維持3年3月的原判決,可再上訴三審。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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