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治法】死纏爛打!台鐵列車長瘋狂求愛女同事,遭依法送辦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405/2473398.htm
台鐵一名蘇姓列車長愛慕女同事,猛烈追求後遭拒仍死纏爛打,不斷騷擾、跟拍和盯梢女同事,還在職場逼問「為何不理他」,導致女方嚇壞崩潰大哭甚至得看身心科,檢方依跟蹤騷擾罪起訴,對此,台鐵局表示,蘇員已調整職務,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台鐵將配合調查。
根據檢警調查,台鐵一名蘇姓列車長不顧女同事拒絕追求,去年利用職務打聽女方行蹤,不但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4月6日,長達半年時間以LINE傳訊息示愛14次,2022年6月起還在車站監視、盯梢,還跟拍和尾隨,更在剪票口逼問女方「為什麼不理他」、「為什麼不跟他當朋友」。
蘇姓列車長騷擾行為有次甚至更影響女方不能準時開車燈訊號,導致司機員無法準點將列車駛離車站,造成列車延誤,該蘇姓列車長還透過朋友傳訊祝她生日快樂,並求女方原諒和見面,女方求蘇姓列車長「放過他」且強調「這是騷擾」。
以下為【跟蹤騷擾防治法】常見Q&A
Q1:跟蹤騷擾法適用的對象有哪些?
A:由於該法適用的對象較為廣泛,只要是屬於跟蹤騷擾防治法第3條內所規定的類型,通通屬於跟蹤騷擾防治法的規範範圍內,例如:異性、前任伴侶、公眾人物、同事、同學、企業以及民間團體等。
Q2:什麼樣的行為屬於跟蹤騷擾?
A:
1.具有持續性
跟蹤騷擾行為通常具有持續性,施暴者會在一段時間內不斷地追蹤、騷擾、恐嚇或傷害受害者。這種行為不僅會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還有可能連帶地對工作及家庭生活方面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2.違反意願
由於跟蹤騷擾的行為通常違反受害者的意願,這種騷擾的舉動容易造成受害者強烈的不安、恐懼和壓力,甚至會導致心理上的創傷。
3.與性/性別有關
一般而言,這種舉動是最常見的跟蹤騷擾行為,施暴者可能會對受害者的性別或性傾向感到十分不滿,進而做出長期跟蹤、騷擾、攻擊的舉動。
4.使對方心生畏懼
由於跟蹤騷擾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受害者的隱私及人身自由,很有可能會使受害者因為擔心害怕,無法恢復正常的日常活動,進而造成永久性的影響。
Q3:如果嫌疑人2年內再次做出騷擾行為,該怎麼辦?
A:根據跟蹤騷擾法第5條的規定,如果嫌疑人在書面告誡的2年內,再次做出跟蹤騷擾的行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跟蹤騷擾的受害者是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可以直接由配偶、法定代理人或是三等親的血親代為聲請。
Q4:跟蹤騷擾的罰則有哪些?
A:
一般跟蹤騷擾
根據跟蹤騷擾防治法第18條第1項的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攜帶凶器的跟蹤騷擾
根據跟蹤騷擾防治法第18條第2項的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Q5:遇到跟蹤騷擾的行為該怎麼辦?
A:當不幸遇到跟蹤騷擾的行為時,必須先保持冷靜,並且立即報警尋求幫助和支援,盡可能地記錄下當時有關跟蹤騷擾行為的細節,才能夠幫助警方順利進行調查。另外為了有效避免發生跟蹤騷擾的情況,建議您在晚上和人煙稀少的地方,盡量避免獨自行動!
Q6:跟蹤騷擾的對象是伴侶或家人,也會違法嗎?
A:是的!根據跟蹤騷擾防治法第3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是配偶、直系血親或是同居親屬只要做出違反受害者的意願,也算是跟蹤騷擾的行為,建議您如果這種犯罪行為對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應該適時地尋求法律援助,才能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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